一是以评比、评论、知识推介形式包装的虚假宣传行为。如利用媒体广告进行质量、功能、效果指标对比,或由企业出资聘请“专家”作咨询、访谈,以变相的形式吹嘘自己、打击对手。
二是变相的地方保护行为。地方政府出台一些专门针对本地企业的让利政策,以隐蔽的形式对其保护,进而使外地企业知难而退。
三是商业欺诈行为。即经营者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造成消费者和用户对其商品质量、价格及服务水准的误解。
四是败坏对手商誉的行为。组织、煽动、资助消费者对竞争对手及其商品进行投诉,使事态扩大,通过败坏对手商誉,排挤、打击竞争对手。
五是商业间谍行为。互为竞争对手的单位,反
不正当竞争的对策一方在对手某项目进行中,派人以利诱等手段,从竞争对手处挖走项目关键人员,造成对手项目瘫痪;或诱使其出卖对方商业秘密,在对方项目基础上移花接木后投向市场,以拖垮竞争对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