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担保要注意什么
1、要摸清被担保人的经济实力、资产状况、履约能力等资信情况,看其是否能够清偿被保证的债务,对那些不守信用、缺乏还款能力者,不能轻易作保。
2、
民间借贷纠纷的大多数是保证和抵押,即我们平常说的“人保”和“物保”。尽量让债务人先提供物保。物保是有顺序的,债务人自己的物保要优先于人保来实现保证责任,因而保证人可以以此为借口推脱或者为自己的人保增加一层保险。
3、在承保时,应尽量选择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依法享有
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
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
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只要债务人在债务清偿期间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可要求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过问债务人是否有清偿债务的能力。显然后者的风险责任更大。
4、高息不保。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5、可以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监督被保证人按时履行到期债务。发生诉讼时,要以积极地心态正确行使抗辩权。及时行使追偿权。当担保人代为履行债务后,要及时向被保证人追偿,以免
超过诉讼时效而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