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工患病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职工支付病假工资;劳动
合同无约定的,按照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支付病假工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
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很显然,在职工请假的这段时间,用人单位把这10天的病假工资都扣掉了,未支付职工病假工资,这样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