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
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以上便是对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补偿金吗这个问题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