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以下申请方式:
1、受害人方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
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2、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
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一般先征求双方意见,如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评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进行评定。这种情况下伤残鉴定结论很难被推翻,如果对受害者一方不利,则会造成极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