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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可以向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民政部门申请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民政部门举荐。确认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或者举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审核,做出确认;情况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所以是否能够享受民政部门的伤残待遇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去了解和申请。
1、被评定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对被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的及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鉴定,并制作伤残鉴定结论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鉴定结论书出具后,如果当事人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上一级鉴定机构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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