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海为例,《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实际上“订立之日”也即当事人“签字之日”,两种表述是同一个意思。
我们知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以后,劳动合同才生效。单有劳动者的签字或者单有用人单位的签字,劳动合同都不能生效。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在同一天签字的,那么劳动合同就从这一天起生效,但如果双方不是在同一天签字的,劳动合同就在后一个签字人签字后生效。如果有一方没有写签字时间,那么另一方写明的签字时间就是合同的生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