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同意解除可以,协定解除其灵活性较强,只要不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效力性的禁止性规范、不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一般可以生效。双方协商解除的,自双方约定解除的合意发生之时产生效力。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