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不还银行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分配。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银行的贷款没有抵押的,则属于普通破产债权,要先付工人工资后才还银行贷款。
此外,对于银行贷款,正常情况下都已由对公司的财产对其设置了抵押,银行对抵押财产具有
优先受偿权,这些被抵押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法院拍卖抵押财产所得也优先支付给具有抵押权的银行,剩下的财产才属于破产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