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用的
土地使用权归谁这个问题,
(1)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
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照规定期限分期摊销。
(2)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帐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帐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待工程完工后,一并转入“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
通常情况下,企业自用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
但是以下情况除外: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房屋建筑物成本,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2、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价值,则应当对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
3、如果确实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而且我国法律上的自用土地使用权是除公摊用地的自用土地的使用权限,
国有土地使用权和
农村土地使用权是不一样的,不过都可以利用自己的土地获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