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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抗辩权中的不安抗辩权作用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2.06.07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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