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主体主要以村“三大干”为主,即村党支部书记、
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会计
三年来,该院查办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村“三大干”占涉案总人数的比例达21.7%,农村这“三大干”往往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或相互勾结,共同作案,或拉拢乡镇干部和其他村干部,共同侵吞民生资金。
(二)惠农扶贫资金和
土地征用补偿款等是村干部职务犯罪侵犯的主要对象
随着扶贫攻坚战略实施和
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有效促进了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随之而来的是惠农扶贫资金被村干部侵吞挪用的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另外,随着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农村土地开发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增加以及涉农惠民政策的落实,土地征用补偿款和惠农拨款成为不少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这些款项往往额度较大,在操作中又存在非常规性、临时性以及使用管理的非规范性,因此这些款项也成为了村干部非法谋利的主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