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司法部门“可以”或者“应当”对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适用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件,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