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继承婚后过户房子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继承房屋的行为发生在婚前,因此属于
个人婚前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
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
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