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取保候审是对涉嫌
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待审判的当事人所采取的比较轻的一种
强制措施,对人不
关押,而是要求其随传随到,不到擅自离开原籍和居住地,不得干扰司法机关办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