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新政策:西安市推出购房落户政策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方面,西安市将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尝试运用国开行贷款购置商品房用于保障房安置及货币化安置,实施
土地出让金缓缴或分期分批缴纳的优惠政策。同时,进一步放宽
公积金贷款条件,降低提取门槛,扩大使用范围。不仅如此,西安市还将实行“购房落户”政策。对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非本市户籍居民,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
西安安置房政策在我市行政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取得
房屋所有权证且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