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步骤如下:
一、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二、申办材料:居民户口薄、
居民身份证、
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
三、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申请
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2、受理申请
3、审查。收养登记机关收到解除收养关系
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4、决定。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四、自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起解除收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