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承租人既不缴纳租金也不愿意搬走,出租人经过催告后仍不愿搬走或支付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经出租人催告后,对方仍不作为的,出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
承担违约责任。
(1)、《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
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2)、《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
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
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