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贷款的基本流程为:
第一,贷款人向银行提交基本材料,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发票、个人账户最近半年的银行流水对账单等。
第二,银行对借款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第三,通过审查后签订抵押贷款协议并至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
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银行按协议约定的指定账户放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