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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的无效情形

更新时间:2022.10.14

《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那么,问题来了。哪些人可以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呢?难道只有夫妻双方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九条,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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