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双方协调一致后可解除
竞业限制协议,毕竟此协议是合同形式存在的。
2.如果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可以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在
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