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公司诉讼费缴纳标准按照一般财产案件诉讼费缴纳标准一致,即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严格实行收缴分离。人民法院按照受理案件适用的
诉讼费标准确定具体数额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缴纳诉讼费;当事人凭人民法院开具的交费通知到当地指定银行交费,并以银行开具的收据作为已交(预交)诉讼费的凭据,到人民法院换领诉讼费专用票据。人民法院开具的交费通知书必须分别明确当事人应当预交的
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