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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的效力是什么?。以下是简单的解答。公司的理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出现公司章程和法定事故,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结束事务,消除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因此,公司解散开始清算程序,清算完成后,公司法人资格消失。这样以来,公司解散的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1)进入清算程序。(2)公司还存在,但停止经营活动。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损坏或消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履行义务而怠慢,公司的主要财产、账簿、重要文件等消失,无法清算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
对于起诉解散公司的诉讼费,如果属于破产案件的,可根据破产财产的总额,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的一半来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并且破产申请费用是在破产清算后交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 (一)项、第 (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经全体股东决议,或者公司章程约定的解散,或者法院强制解散的,公司应当办理解散手续。那么,有限责任公司如何解散呢?1、当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时,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时,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可以是股东、董事或其他人。如果解散的公司超过15天没有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撤销许可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股东、有关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纸上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3、注销登记清算组完成工作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大会及相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4、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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