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程序:
一、由转让人提出土地转让申请,由受转让人提出用地说明。
二、由转让人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土地使用权出让宗地图、
土地使用权出让呈报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双方公证书等。
三、经实地勘测后,填写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及绘制转让红线图。
四、地价评估。
五、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六、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
七、交纳有关税费。
八、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九、土地
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5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