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组工作内容一般包括:
1、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2、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3、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
履行的合同;
4、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