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给你几条建议:
1、超过指定缴款期限后每日按照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不重复计算。
2、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可以直接划拨你公司银行存款或封存物品进行拍卖。
可以借鉴一下《城乡
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8月5日国发
(1987)7号发布)
第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非法所得;
(四)责令停止营业;
(五)扣缴或者
吊销营业执照;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违反治安管理的,
工商行政处罚不交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