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如果您抵押的是个人房产,要带的材料具体有:
1、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公证书”;
3、《房屋所有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及《房屋共有权证》;
4、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须提交担保承诺公证书;委托还须提交“
委托公证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5、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价值资料;
6、抵押权人同意办理的私有
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7、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去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依照抵押登记申请——受理申请——审核——登记——收费发证——立卷归档的程序进行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