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
被驳回起诉后,劳动仲裁的裁决是否有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当事人不服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则
劳动仲裁裁决不生效。但如第二审人民法院仍裁定驳回,该裁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劳动仲裁裁决生效。
2、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上诉的,则劳动仲裁裁决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