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强拆不违法,暴力强拆违法。
2.司法强拆是指在
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在征收人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3.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
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
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