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上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现因租凭合同期限已满,甲方提出(口清理/口整改/口撤除)和终止租赁合同的要求。现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
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一、租赁期间,除甲方已有建筑和设施外,在该土地上新建、新搭设的所有建筑和其他设施与甲方无关,租凭期以满,甲方如要求撤除乙方应无条件撤除,撤除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予配合,甲方可自行撤除,造成的所有费用和物品损坏由乙方承担。
二、未缴纳的费用乙方在租凭期间的所有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应在租赁合同解除当日全部缴纳,双方不再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如因未缴纳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甲方将
追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三、补充协议
四、本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
法定(授权)代表:法定(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