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劳动罪由以下方面认定的:
1、侵犯的客体是劳动者的人身自由权和休息休假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
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3、自然人和用人单位均可以构成本罪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会产生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危害后果,但仍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
《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