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
盗窃公私财物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也可追究其刑事责任:1.多次扒窃作案的;2.以破坏性手段盗窃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3.入户盗窃多次的;4.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5.劳改、劳教人员在劳改、劳教期间盗窃的;6.在缓刑、
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管制、监外执行期间盗窃的;7.曾因盗窃被治安处罚3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2次以上,2年内又进行盗窃的;8.曾因盗窃被免诉、免刑后2年内,或者因盗窃受过刑罚处罚后3年内又进行盗窃的;9.盗窃盲、聋、哑等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10.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