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
强制执行公证需要的证明材料
A,身份证明材料:
(一)自然人应提供的身份证件
1,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台胞证、旅行证等。
2,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
(1)、有效的委托书;
(2)、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二)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供的身份证明
1、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金融机构营业执照、金融业务
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3,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委托书;
(2)、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样式;
(3)、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B,其他证明材料:
1,借款合同、
还款协议书、抵押合同等债权文书原件;
2,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
3,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等;
4,董事会、股东会成员签字样本等;
5,所涉及财产的房产证、登记证等产权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