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主合同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担保人接受强制执行的一并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需要赋予强制...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为六个月,从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计算。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据《民诉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向上以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但如果不再经营,或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未进入破产程序,法院也无能为力。只能等公司破产清算后,再作相应处理。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行政机关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其强制执行申请的时间阶段。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解释》及《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非诉案件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期限区分以下几种情况:(一)未申请复议或者诉讼情况。如果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获知行政决定后,在法律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在法定期限届满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种情况下的时间计算方法是,以当事人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6个月为期满之日(新《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诉讼期为6个月,原《行政诉讼法》为3个月),以期满之日的次日为起点开始的3个月内,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未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情况。如果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应以当事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的6个月为期满之日,以期满之日的次日为起点开始的3个月内,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然,当事人必须在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的2年内行使诉权。(三)当事人不知道行政行为内容情况。如果当事人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应以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的6个月为期满之日,以期满之日的次日为起点开始的3个月内,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行使诉权的时间限制是,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不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不超过5年。(四)不属于当事人自身的原因超期情况。如果由于不属于当事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应以当事人不属于其自身原因消除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的6个月为期满之日,以期满之日的次日为起点开始的3个月内,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行政复议终结情况。如果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是最终的救济程序,而当事人在法定的60日期限内又没有申请行政复议的,这种情况下的时间计算方法是,以当事人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60日为期满之日,以期满之日的次日为起点开始的3个月内,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超过3个月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不予受理。应该说我国的行政处罚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因为行政处罚只要做出了这种决定,当事人没有提出争议却也不配合的话,行政机关可以在六个月之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面的时间限制是给予当事人一定的时间,并不代表着是行政处罚的有效期。延伸阅读: 醉酒驾驶怎样认定,行政处罚标准是怎样的?治安处罚和行政处罚的区别是什么行政处罚法释义以及意义是什么?
1、当事人均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2、当事人均为公民或者其中一方为公民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一年内申请执行;3、当事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书执行的,申请执行期限自和解协议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天起连续计算;4、对于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申请人为公民的,申请期限为一年,申请人为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180天;5、行政决定的申请期限为180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2人已浏览
209人已浏览
609人已浏览
9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