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范围不包括公积金缴存纠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不予受理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缴纳
住房公积金的。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出生年龄确认、工龄折算、特殊工种认定、退休审批、退休
基本养老保险或者退休金待遇等发生的纠纷。
(三)在校学生勤工俭学、参加生产性实习见习与所在单位发生的纠纷。
(四)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改制改革引发的职工下岗、
经济补偿金、下岗生活费、
劳动关系确认、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整体拖欠工资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纠纷。
(五)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的。
(六)劳动者仅请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
书面劳动合同的。
(七)其他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属于
劳动争议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