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通过集资建设楼房,在拥有住房一套。
2、甲方愿意把其通过集资建房取得的
房屋所有权转让于乙方。
3、甲方确认以其名义取得的本处集资房房屋产权完全属于乙方所有。
4、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
房屋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期间,甲方只是该集资房的名义产权人,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拥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为明确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取得位于的房屋产权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集资房屋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1、甲方集资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积76.9平方米。面积如有不符的,无论实际面积是大于还是少于76.9平方米,甲乙双方均同意接受,集资建
房买卖合同均不得以建筑面积大于或少于76.9平方米为由
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即为上述第1款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第二条、集资建房手续办理
甲方应按要求,及时办理各种手续,及时提交各种资料,以确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响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
第三条、集资房屋交付、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