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未签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则需要能
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2、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认定两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薪水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人薪水发放花名册)、交纳各项
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资料;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聘请“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