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诈骗的数额达到巨大。
2、社会危害性较大,如以贩卖毒品的手段进行诈骗,这类诈骗未遂的情节是严重的。
3、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的,曾因诈骗受过刑罚处罚的,属于特别严重情节之一,因此将此项列为诈骗未遂应追究的情形。
4、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未遂虽未造成实际的财物损失,但也极有可能导致损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的后果;
这种情形并不能因为没有造成财物损失就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应根据造成的被害人的人身损害程度,对其予以定罪量刑,应列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