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仲裁申请书
→个人应当签名
→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加盖公章
二、仲裁协议或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
→携带原件供核对
三、身份证明文件
→个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事业证照或批件,以及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四、
授权委托书
→须列明委托事项和具体代理权限,有授权者的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授权日期。
五、证据材料
→应当附证据材料清单;所有证据材料应当编好页码及证据序号。
六、当事人自己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