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快速导航

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款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2.03.25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因此,在涉及土地使用权补偿问题上应适用《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而不应适用其他法律法规第四种观点认为,房地产既是房产和地产的统一体,也是财产权利和实体财产的混合体,因此,应在明确区分被拆迁人房地产中的房屋实体财产和土地使用权财产权利的前提下,才能明确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才能分清被拆迁人应获得多少补偿在房地产市场价格偏高和土地使用权权益未知的情况下,以房地产市场价格为依据,评估确定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金额值得探讨因为持第二种观点的审判人员占多数,所以本案以市政府的胜诉而告终,但被拆迁人李某对此审判结果仍存在疑问 本案虽以市政府胜诉而告终,但这一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值得深思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以国务院55号令为依据,认为应判决被拆迁人败诉是不妥当的,这显然是适用法律不当因为国务院55号令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同《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相抵触第二种观点直接适用国务院法制办文件,判令市政府胜诉是值得商榷的第三种观点适用《土地管理法》审理本案是恰当的,但忽视了拆迁补偿中的地价因素第四种观点则道出了房屋拆迁中土地产权评估补偿缺失的问题 现行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制度的主要缺陷 法规政策相抵触和不衔接等问题,为拆迁双方留下纷争隐患众所周知,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统一体,房产和地产密不可分拆迁人拆迁房屋不是为了拆迁而拆迁,而是要通过拆迁取得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再进行开发建设,从而实现土地效益的最大化房屋拆迁的结果之一,就是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被收回因此,显化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对拆迁双方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有关法律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造,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的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房屋拆迁土地补偿款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房屋拆迁中的土地使用权给予适当补偿是恰当的但是,从《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关于以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货币补偿标准的规定可以看出,该规定没有体现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的问题
展开更多

针对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款怎么办,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律师普法
更多 >

1、是否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 2、如属于“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更多>>

相关短视频
更多 >
1'17

因为公共利益的原因,需要使用土地的,或者是为了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而需要调整使用土...更多>>

专业问答
更多 >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更多>>

法师兄 生活法律常识 房产纠纷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