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比较多,具体如下:
第一,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现实生活中房产和地产分开转让的情形,这是法律不允许的。
第二,侵犯
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在转让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权人或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这就是说,所转让的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或已对外出租的,必须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要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卖房屋的,其买卖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第三,因欺诈、恶意串通转让房屋的,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是会被支持的。
第四,
商品房预售违法,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
预售许可证明就开始卖房了,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