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贷款人贷款申请通过后,如果银行不发放贷款的,贷款人可以与银行协商,协商不成的,造成房款无法支付的,贷款人可以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2、《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
贷款管理办法》
第七条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
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
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