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工龄”说法早已被国家政策禁止,“买断工龄”的法律实质应该视为企业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后企业支付给员工的
经济补偿金。
以下情形应当连续计算工龄
1、劳动者的原用人单位因行政命令而变更为新的单位,如国有企业转制、改制、更名等
2、劳动者的原用人单位因执行行政政策而发生合并、兼并、合资、转制、改制、单位改变性质等变更为新单位。比如,劳动部办公厅就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等式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3、劳动者的原用人单位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发生合并、分立、或者投资
成立分公司、子公司、致使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被动变更为新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