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
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3、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
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
4、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5、公证书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