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透支的额度过高有可能涉嫌
信用卡诈骗罪建议您重视。
根据相关的法律及其司法解释“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透支数额超过信用卡准许透支的数额较大逃避追查或者自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恶意透支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恶意透支20万元以上的属于“
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