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天内向政府
提起行政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6个月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审查如下几个方面:
1、审查诉讼主体是否适格,申请人必须是房屋的被拆迁人;
2、审查拆迁人的拆迁资格,是否领取拆迁许可证,以及是否按照许可证规划的拆迁期限及范围内实施拆迁;
3、审查房屋是否经正当程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房屋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的项目及最终作出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
4、《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审查行政裁决的内容及程序是否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