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主管国税机关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登记窗口填写《
变更税务登记表》表格,按要求如实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递交国税登记窗口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
2、受理、审核。受理并审核纳税人填写的《变更税务登记表》是否完整准确,递交的变更税务登记相关资料是否齐全,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领证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涉及
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更的,换发新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三)需要提供的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2份。
2、业主或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3、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4、
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
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涉及变动的提供)。
6、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8、《变更税务登记表》中其他变更项目的证明材料。
(四)承诺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