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清算程序一般是:
1、依法成立清算组,并由清算组接管公司;
2、清理公司财产、接管
公司债权债务;
3、设立清算账户;
4、通知、公告债权人、债权申报和登记;
5、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6、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7、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
8、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
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