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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清偿程序: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登记债权、制定清算方案、实施清算方案、注销公司。公司清算程序是:支付清算费用、偿还债务(按工资、税...
、公司债务清偿程序与清算程序的关系本质上是一般民事诉讼程序和企业破产程序的关系,两者的程序效力不同,破产程序的效力高于一般民事诉讼程序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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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3.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券,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4.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 6.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其内容大体包括:(1)公司解散原因及日期;(2)清算组的组成;(3)清算的形式;(4)清算的步骤与安排;(5)公司债权债务的确认和处理;(6)清算方案;(7)清算方案的执行情况;(8)清算组成员履行职责情况;(9)其他有必要说明的内容。 7.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应将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清算的主要程序: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 (三)提出财产估价和清算方案。 (四)分配财产。
破产清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分配不同性质破产债权的顺序。《破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破产清偿顺序为:(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按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前,后一顺序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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