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政策,是地方性规章,不属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强制性效力规范)。违反限购政策,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但是会影响过户,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如果一方明知有限购政策,而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导致房屋不能交易的,而解除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双方均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张三买李四的房子,双方均知道有限购政策(李四的房产证未满2年),但还是想试试能否交易,签订合同时房屋市场价400万,但是到了房管局双方却办不了过户手续,此时房屋价格已涨到500万。
(1)若张三急着过户,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要求解除了合同,因双方均有过错,给张三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房屋价格上涨了100万),双方平摊责任,即李四赔偿张三50万元。
(2)若张三不急着过户,那么可以等李四房子符合限购政策(
房产证满两年)时过户,合同自然有效,李四也无权
单方解除合同。